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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港口局积极促成无船承运人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出台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召开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宣贯会,对“无船承运人可以从2010年11月1日起选择投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申请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经营资格”(交通运输部《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的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相关保险机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代表共110余人参加宣贯会。

  据悉,目前上海已有近千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通过交纳80万元保证金方式取得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但原有的保证金单一制度客观上对广大无船承运企业的经营造成资金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无船承运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此,在市场调研基础上,市交通港口局多次向国家有关部委呼吁实施无船承运人保证金保险制度,经多次磋商,终于促成了此项制度的出台。

  按照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与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自由选择”原则,在现有无船承运业务80万元保证金方式之外,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供无船承运人选择。上海市交通港口局积极促成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出台,缓解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资金运作压力,鼓励无船承运业务在上海积极发展,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该制度的实施是国家部委支持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优化上海港航运市场软环境,促进无船承运市场乃至整个上海港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快速、良性发展。

时间:2011/2/9 浏览次数: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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